0532-80921197
藥物名稱 SCT200
研究所處階段 I
研究目的 評估SCT200治療晚期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的客觀緩解率(ORR)
1 篩選開始前自愿簽署書面知情同意書
2 男性或女性,年齡≥18且≤75周歲
3 預計生存期≥12周
4 ECOG體能狀態(tài)評分0~1分
5 細胞學或組織學診斷為鱗狀非小細胞肺癌
6 局部晚期或轉移性(即,不符合根治性放化療標準的IIIB期、IV期或復發(fā)性)NSCLC(按照UICC/AJCC分期系統(tǒng)第8版),既往至少接受過兩個化療方案治療失敗(包括疾病進展、毒副作用不可耐受)。注:a.一線化療須是含鉑兩藥方案;b.允許前期進行輔助/新輔助化療。如果輔助/新輔助化療期間或者完成后6個月內出現復發(fā)或轉移,則認為輔助/新輔助化療是針對進展期疾病的一線前期全身化療失敗
7 根據實體瘤療效評價標準(RECIST版本1.1),至少有一個可測量的病灶
8 實驗室檢查: 器官功能和造血功能必須符合以下要求(篩選前14天內未輸血):血常規(guī):中性粒細胞≥1.5×10^9/L,血小板≥75×10^9/L,血紅蛋白≥80g/L; 肝功能:谷丙轉氨酶(ALT)和谷草轉氨酶(AST),無肝轉移者ALT和AST≤3×正常值上限,有肝轉移者ALT和AST≤5×正常值上限;總膽紅素(TBIL)≤1.5×正常值上限; 腎功能:肌酐(Cr)≤正常值上限×1.5;電解質:鎂≥正常下限。
1 已知對試驗藥物中抗體或所含其它成分過敏者;
2 有癥狀的中樞系統(tǒng)轉移和/或癌性腦膜炎(既往接受過腦轉移治療,在首次研究給藥前至少穩(wěn)定4周,不再需要類固醇或抗驚厥藥治療,神經系統(tǒng)癥狀恢復至穩(wěn)定的受試者可以入組)。對于穩(wěn)定無癥狀腦轉移并已經接受過放療,且除腦轉移灶外至少有一個其他部位的可測量的靶病灶者可以入組,但距離末次放療時間需間隔4周以上;
3 研究開始前的28天內新開始的針對骨轉移的雙膦酸鹽或狄諾塞麥治療。(如果受試者在開始研究治療前已經開始接受雙膦酸鹽或狄諾塞麥治療且最佳穩(wěn)定給藥至少4周,則允許使用)如果因骨痛加重考慮增加正在進行的雙磷酸鹽治療劑量或開始雙磷酸鹽治療,首先根據RECIST1.1版本確認該受試者是否發(fā)生PD,除非疾病進展被排除,并且明確地記錄在受試者的源文件中,否則在研究過程中需要開始雙膦酸鹽治療的受試者將被評估為疾病進展
4 有其他惡性腫瘤病史,除外:在入組前5年或5年以上惡性病灶已經過治療性措施的處理且不存在已知的活躍病灶,研究者判斷復發(fā)風險較低;接受充分治療的非黑色素瘤皮膚癌,且無病情惡化證據;接受充分治療的原位宮頸癌,且無病情惡化證據;前列腺上皮內瘤,無前列腺癌復發(fā)證據
5 曾接受EGFR抗體(如:帕尼單抗、西妥昔單抗或其類似物),或小分子EGFR抑制劑(如:吉非替尼、埃羅替尼、拉帕替尼等)
6 在入組前4周內,接受過抗腫瘤藥物治療(如,化療、激素治療、免疫治療、抗體治療、放療)或接受研究藥物治療(對于亞硝基脲或絲裂霉素C為42天),或入選時受試者仍存在之前抗腫瘤治療導致的≥2級毒副反應(除外脫發(fā)和鉑類引起的≤2級神經毒性)
7 受試者當前已入組至其他研究器械或研究藥物研究中,或距離其他研究藥物或研究器械停用時間少于或等于4周
8 在入組前4周內接受過大手術(如需要全身麻醉)或受試者未從手術相關的損傷中恢復。(注:開始用研究藥物之前,需要局部麻醉/硬膜外麻醉的手術必須已經完成至少72小時,而且受試者必須已經恢復。只需局部麻醉的皮膚活檢已經完成至少1小時)
9 入組前2周內接受過輸血、促紅細胞生成素(EPO)、粒細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或粒細胞-巨噬細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的治療;
10 有臨床意義的心血管疾?。炊x為:不穩(wěn)定型心絞痛、有癥狀的充血性心力衰竭(紐約心臟病協(xié)會[NYHA]≥II級)、不可控的嚴重心律失常);在入組前6個月內發(fā)生過心肌梗死;
11 有間質性肺?。↖LD)病史,如間質性肺炎、肺纖維化,或在基線胸部CT或MRI上顯示有ILD證據;
12 有臨床癥狀,需要臨床干預或穩(wěn)定時間小于4周的漿膜腔積液(如胸腔積液和腹水);
13 受試者處于乙肝或丙肝活動期(既往有乙肝感染病史,無論是否服用藥物控制,HBV DNA≥10^4拷貝數或者≥2000 IU/mL;丙肝感染,HCV RNA≥15 IU/mL);或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抗體陽性(如無臨床證據提示可能存在HIV感染時,無需檢測)
14 在入組前2周或2周內,受試者存在需要系統(tǒng)治療的活動性感染或不可控感染(簡單泌尿道感染或上呼吸道感染除外)
15 妊娠(在研究入組前的7天內血清試驗必須為陰性(若陽性,必須經超聲排除妊娠))或哺乳期的女性受試者
16 在研究期間與治療結束后6個月內,不愿意接受經醫(yī)學認可的有效避孕措施(如宮內節(jié)育器,避孕藥或避孕套等)的受試者(包括育齡期女性受試者及有能力使女性懷孕的男性受試者)
17 研究者認為受試者存在可能影響其對方案依從性和研究指標評估的其他狀況,不適宜參加研究的受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