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2-80921197
藥物名稱 信迪利單抗
研究所處階段 招募中
研究目的 評估信迪利單抗和 IBI305 聯(lián)合化療(培美曲塞±順鉑)用于酪氨酸激酶抑制劑治療失敗的 EGFR 突變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鱗非小細胞肺癌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1 簽署書面知情同意書
2 年齡 ≥ 18 歲且 ≤ 75 歲的男性或女性
3 根據(jù)國際肺癌研究協(xié)會和美國癌癥分類聯(lián)合委員會第 8 版肺癌 TNM 分期, 經(jīng)組織學或細胞學證實的不能手術治療且不能接受 根治性同步放化療局部晚期或轉移性( ⅢB、 ⅢC 或Ⅳ期) 的非 鱗 NSCLC;若混有多種腫瘤成分,則應對其主要細胞類型進行 分類
4 腫瘤組織學或細胞學證實為 EGFR 突變
5 EGFR-TKI 治療失敗(基于 RECIST V1.1,經(jīng)影像學證實的疾病 進展)后,符合下述任一要求: a) 既往使用過第 1 代或第 2 代 TKI(如:吉非替尼、厄洛替尼、 阿法替尼),需要經(jīng)過中心實驗室證實存在 20 外顯子 T790M 突變陰性; b) 既往使用過第 1 代或第 2 代 TKI(如:吉非替尼、厄洛替尼、 阿法替尼),證實存在 20 外顯子 T790M 突變陽性, 接受第 3 代 TKI(如:奧希替尼) 治療并失?。?c) 不論 T790M 突變情況,接受第 3 代 TKI(如:奧希替尼) 作為一線治療并失??;
6 必須至少有一個可測量病灶作為靶病灶(根據(jù) RECIST V1.1) , 位于既往放療照射野內或局部治療后的可測量病灶如果證實發(fā) 生進展,亦可選為靶病灶
7 東部腫瘤協(xié)作組體力狀態(tài)評分( ECOG PS)為 0~1 分
1 腫瘤組織學或細胞學病理證實合并小細胞肺癌成分,或鱗癌成 分超過 10%
2 合并其他有已知藥物治療的驅動基因突變,包括但不僅限于: ALK 基因重排、 ROS1 突變、 BRAFV600E 突變等
3 既往接受過除 EGFR-TKI 以外的系統(tǒng)抗腫瘤治療(包括配合放 療使用的細胞毒化療,不包括用于治療已根治的其它腫瘤的系 統(tǒng)治療)
4 既往使用過抗 PD-1、抗 PD-L1、抗程序性死亡受體配體 2( PD-L2)或抗細胞毒 T 淋巴細胞相關抗原 4( CTLA-4)藥物 或作用于 T 細胞協(xié)同刺激或檢查點通路的任何其它藥物(如 OX40、 CD137 等)
5 首次給藥前 2 周內接受過 EGFR-TKI 治療
6 首次給藥前 3 周內接受過放射治療。對于首次給藥前 3 周前接 受放射治療的患者,必須滿足下述所有條件方可入組:目前不 存在任何放療相關的毒性反應,不需要服用糖皮質激素,排除 放射性肺炎
7 研究首次給藥前 7天內正在接受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療法, 不包括噴鼻、吸入性或其他途徑的局部糖皮質激素或生理劑量 的全身性糖皮質激素( ≤10 mg/天的潑尼松或等劑量藥物)
8 首次給藥前 1 年內存在需要糖皮質激素治療的非感染性肺炎病 史或當前存在間質性肺疾病
9 有癥狀的中樞神經(jīng)轉移;對于無癥狀腦轉移或經(jīng)過腦轉移病灶 治療后癥狀穩(wěn)定≥2 周的患者,只要符合下列所有標準,可參與 本項研究:中樞神經(jīng)系統(tǒng)之外有可測量的病灶;無中腦、腦橋、 小腦、延髓或脊髓轉移;既往無顱內出血史; 首劑研究藥物前 7 天停止激素治療
10 首次給藥前 3 個月內有咯血史,每次咳出的血量大于 2.5 mL
11 首次給藥前 2 周內,連續(xù) 10 天使用全劑量口服或胃腸外抗凝血 藥或血栓溶解劑進行治療。但允許預防性使用抗凝血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