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2-80921197
藥物名稱 PD-1,HLX10
研究所處階段 II期
研究目的 第一階段:安全導入及初步療效探索期主要研究目的:評估HLX10+HLX04治療晚期HCC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次要研究目的:初步評估HLX10+HLX04治療晚期HCC中的臨床療效 第二階段:單臂、開放、多中心、臨床II期研究主要研究目的:主要目的評估評估HLX10+HLX04治療晚期HCC中的臨床療效次要目的:評估HLX10+HLX04治療晚期HCC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1.自愿參加臨床研究;完全了解、知情本研究并簽署知情同意書(Informed ConsentForm,ICF);愿意遵循并有能力完成所有試驗程序。
2.簽署ICF時年齡≥ 18歲,且≤ 75歲。
3.經(jīng)病理組織學或者細胞學檢查確診的晚期肝細胞癌(HCC)受試者,或臨床診斷符合美國肝病協(xié)會(AASLD)肝細胞癌診斷標準。
4.經(jīng)過至少一種針對晚期肝細胞癌的標準一線系統(tǒng)性治療后失敗或發(fā)生了不可耐受毒性。既往標準一線系統(tǒng)性治療包括索拉非尼、侖伐替尼、以奧沙利鉑為主的化療。
5.巴塞羅那肝癌分期系統(tǒng)(Barcelona ClinicLiver Cancer ,BCLC)(附錄一)C期;或不適合接受局部治療(locoregionaltherapy)的BCLC B期也可入組。
6. 由IRRC根據(jù)RECIST v1.1(附錄二)要求評估的至少有一個可測量病灶且未針對該病灶做過局部治療(例如放療、射頻消融、TACE、超聲聚焦刀等)。
7.既往系統(tǒng)性治療結(jié)束距本研究首次用藥必須≥ 2周且治療相關(guān)AE恢復至NCI-CTCAE ≤ 1級(脫發(fā)除外)。
8.研究藥物首次用藥前7天內(nèi)的Child-Pugh肝功能評級(附錄三):A級與較好的B級(≤ 7分)。
9.研究藥物首次用藥前7天內(nèi)的ECOG體力狀況評分(附錄四)是0或1。
10.預計生存期≥ 12周。
11.HBsAg(-)并且HBcAb(-)的受試者允許入組;如果HBsAg(+)或者HBcAb(+),則HBV-DNA必須≤ 500 IU/mL方可入組,HBV-DNA升高者須同意接受核苷類抗乙肝病毒治療。HCV抗體(-)或者HCV-RNA陰性的受試者允許入組;如果HCV-RNA陽性,則受試者必須ALT、AST ≤ 3×ULN方可入組。存在乙肝及丙肝共同感染的受試者需排除。
12.主要器官功能正常,且符合下列標準(在本研究首次用藥前14天內(nèi),未接受過輸血、白蛋白、重組人促血小板生成素或集落刺激因子(CSF)治療):血液系統(tǒng):嗜中性粒細胞(ANC)≥ 1.5×10+E9/L;血小板(PLT)≥75×10+E9/L;血紅蛋白(Hb)≥ 90g/L。肝功能:總膽紅素(TBIL)≤ 1.5×正常值上限(ULN);谷氨酸氨基轉(zhuǎn)移酶(ALT)≤ 5×ULN(HCV-RNA陽性受試者除外);天門冬氨酸氨基轉(zhuǎn)移酶(AST)≤ 5×ULN(HCV-RNA陽性受試者除外);白蛋白≥ 30 g/L。腎功能:肌酐(Cr)≤ 1.5×ULN;如 > 1.5×ULN,肌酐清除率需≥ 50mL/分鐘(根據(jù)Cockcroft-Gault公式計算)。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時間(APTT)≤ 1.5×ULN;凝血酶原時間(PT)≤1.5×ULN;國際標準化比值(INR)≤ 1.5×ULN。尿常規(guī)/24小時尿蛋白:尿蛋白,尿蛋白定性≤ 1+;如≥ 2+,則需進行24小時尿蛋白檢查,如24小時尿蛋白 < 1g,則允許入組。
1.已知肝膽管細胞癌、混合細胞癌或纖維板層細胞癌。
2.研究藥物首次用藥前5年內(nèi)患有其它活動性惡性腫瘤。已治愈的局限性腫瘤,如皮膚基底細胞癌、皮膚鱗癌、表淺膀胱癌、前列腺原位癌、宮頸原位癌、乳腺原位癌等可以入組。
3.準備進行或者既往接受過器官或骨髓移植者。
4.通過適當干預后無法控制的胸腔積液、心包積液或仍需經(jīng)常引流腹水(每月一次或更頻繁)。
5.有癥狀性、未經(jīng)治療或逐漸進展的中樞神經(jīng)系統(tǒng)(CNS)或軟腦膜轉(zhuǎn)移。如果滿足如下所有標準,則CNS病灶經(jīng)過治療的無癥狀受試者可以入選:在CNS之外必須有可依據(jù)RECIST v1.1測量的病灶;患者無顱內(nèi)出血或脊髓內(nèi)出血病史;轉(zhuǎn)移灶僅限于小腦或幕上區(qū)(即,無中腦、腦橋、髓質(zhì)或脊髓轉(zhuǎn)移灶);在完成CNS導向治療后至開始研究治療之間,無進展證據(jù);患者在開始研究治療之前7天內(nèi)未接受過立體定向放療,在開始研究治療之前14天內(nèi)未接受過全腦放療,在開始研究治療之前28天內(nèi)未接受過神經(jīng)外科切除手術(shù)治療;患者無持續(xù)使用糖皮質(zhì)激素治療CNS疾病這一需求。允許使用劑量穩(wěn)定的抗驚厥治療;在篩選時新檢出CNS轉(zhuǎn)移灶的無癥狀患者,在接受放療或手術(shù)治療后有資格參與研究,且無需重復篩查腦掃描結(jié)果。
6.半年內(nèi)發(fā)生過腦血管意外、心肌梗塞、不穩(wěn)定心絞痛、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包括QTc間期男性≥ 450 ms、女性≥470 ms)(QTc間期以Fridericia公式計算)。
7.按照美國紐約心臟病學會(NYHA)標準(附錄五)Ⅲ級或Ⅳ級心功能不全或心臟彩超檢查:LVEF(左室射血分數(shù))< 50%。
8.有肝性腦病病史。
9.根據(jù)影像,存在HCC的主干阻塞(main portalbranch, Vp4)的門靜脈癌栓(portal vein invasion)、下腔靜脈(inferior venacava)或右心房癌栓(cardiac involvement)。門靜脈主干有癌栓,但對側(cè)分支血流通暢者可以入組。
10.涉及主要氣道、血管或位于中心的大體積縱隔腫瘤塊(距隆嵴<30 mm)。
11.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12.患有活動性肺結(jié)核病。
13.既往和目前有間質(zhì)性肺炎、塵肺、放射性肺炎、藥物相關(guān)肺炎、肺功能嚴重受損等可能會干擾可疑的藥物相關(guān)肺毒性的檢測和處理的患者。
14.存在已知活動性或自身免疫病或病史。